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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014年10月21日電)勞動部今天說,勞資雙方可透過協商,調劑來歲元旦假期,原例假就是週六日的勞工,來歲元旦可休4天連假,不必補班。

劉傳名也默示,由於民營事業單元經營特征紛歧致,無法做同一規範,勞工工作時候及假期安排,可依企業經營特征及勞工需求,由勞資兩邊協商,調劑元旦假期。

行政院今天宣布,來歲元旦將彈性放假,來歲元旦從1月1日(木曜日)放假至4日(星期日),於民國103年12月27日(禮拜六)補上班上課一天,因此公事人員可休4天連假。



勞工部份,勞動部勞動前提及就業平等司長劉傳名表示,來歲1月1日和1月2日是勞動基準律例定的應放沐日,只要合用勞基法的勞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。

劉傳名指出,由於來歲1月1日及2日為星期四、禮拜五,若勞工歇息日或例假為星期六及日曜日者,無需調劑放假,便可構成4天連假,也不必補班;而公務人員因為本來依規定只休1月1日,是以1月2日彈性放假時,就需別的補班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41021/1345534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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